2025-07-04 HaiPress
衛福部提供的「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」,7月起正式開放受理。(示意圖/翻攝自PhotoAC)
衛福部為減輕中、重度失能者家庭在機構式照護上的經濟壓力,自2023年起調高「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」金額,將最高補助額從6萬元提升至12萬元。今年度的申請作業則將自7月起正式開放受理。
自2024年起,凡於當年度入住機構累計達180天以上,且失能程度達中度以上者,每年可申請最高12萬元的補助。申請須符合以下三項條件:
一、入住機構類型:申請者須入住合法設立的各類住宿式照顧機構,包括:一般護理之家、精神護理之家、老人福利機構(除安養床外)、身心障礙機構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(自費失能養護床、自費失智養護床)、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(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/證明者)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。
二、入住天數: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實際入住機構累計須達180天以上。以下情況不列入計算:機構喘息服務(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)期間;若同日出入不同機構,算進不算出,不重複列計。
三、失能狀況: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。經長照需求評估達第4級(含)以上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,等級為中度(含)以上;若未曾接受評估或評估結果未達第4級,但為2023年1月1日(不含)前已入住的既有住民,也可納入補助資格範圍。
一、每年補助12萬元:經評估長照失能等級達第4級(含)以上,或持有中度(含)以上身心障礙證明,且累積入住機構滿180天以上。
二、每年補助6萬元:2023年1月1日以前即已入住機構的「既有住民」;若未經長照需求評估,或評估結果未達第4級,且累積入住機構滿180天以上。
三、入住天數未滿180天者,按月比例補助:每月入住天數達當月天數一半以上,視為當月符合補助資格,補助金額將按月核發,每月金額為全年總額的1/12。
一、採申請制。
二、申請人:限使用機構者本人(優先)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。
三、申請期限:
第一階段: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。
第二階段: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1日。
四、檢附文件
1.申請書:需黏貼申請人身分證影本、使用機構者(即住民)身分證影本、使用機構者或機構簽約者存摺影本。若使用者與外界聯繫不便,建議由機構簽約人作為申請人,以便後續補件與聯繫。
2.死亡或除戶證明擇一檢附影本。
3.入住契約書影本:僅需附上可確認入住機構、住民、簽約人、入住期間、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。
4.繳費證明影本:至少需2025年度6個月。
5.失能等級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:長照需要等級評估結果或身心障礙證明(需達中度以上)。
6.其他經受理機關要求補充之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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